ISSN 1000-0054
CN 11-2223/N
创刊于 1915 年 (月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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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华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关于“撤稿”的规定
为严肃学术纪律,规范学术发表,本编辑部对撤稿流程作以下规定。
一.编辑部主动撤稿。
当已发表的论文出现下列学术问题并经有关学术机构确认,编辑部将主动撤稿。
1)数据造假,
2)同行评议造假,
3)抄袭,
4)他人代写。
二.作者要求撤稿。
作者要求撤稿只限于在论文发表之前,作者必须向编辑部提供书面申请,写明理由并有全体作者的亲笔签字,编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稿。撤稿申请获准后,作者之前交纳的稿件处理费用一概不予退还。论文发表后编辑部不再接收作者的撤稿申请,由此产生的如一稿多投等责任由作者自己承担。
《清华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编辑部
2012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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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2-03-01 浏览:
39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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